主旨:本(104)年4月至12月申請退休之列管人員倘有放棄辦退、變更退休生效日及退休金支領方式之情事者,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本局103年10月24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972047號函諒達。
二、有關本年度申請退休之列管人員,前經本局103年10月24日函請各校協助慰留在案,各校本年4月至12月申請退休之列管人員倘仍有放棄辦退、變更退休生效日或退休金支領方式之意願者,請依個別事由於本年2月4日(星期三)起至2月11日(星期三)止,檢附下列文件函報本局辦理:
三、104年度申請退休列管名冊以本局簽陳 市長之資料為準,有關核准退休之條件,仍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另辦理變更退休生效日者,請各校確實再次查驗該人員於變更後,是否仍符合各該法令之退休條件,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
四、有關旨揭人員退休案件送件日期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教育人員部分:預計於3月中旬辦臨櫃審查,送件時應(一)教育人員部分:預計於3月中旬辦理臨櫃審查,送件時應檢附完成核章之104年度申請退休慰留情形表(一般人員適用)乙份,相關送件日期及送件場次等事項將另行公告。
(二)公務人員部分: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暨相關規定函報本局轉銓敘部審定,另應檢附完成核章之104年度申請退休慰留情形表(一般人員適用)乙份。
(三)校長部分:另案通知辦理時程及相關注意事項。
(四)請各校先行審查申請退休人員相關表件及年資是否無誤,倘有疑義年資,應先行查證,俾利辦理審查作業。
五、人事人員及會計人員放棄退休、變更退休生效日期或退休金請領方式者,請分別函報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及主計處辦理。
六、檢附104年度申請退休慰留情形表(一般人員適用)及104年度申請退休列管人員變更明細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