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七點,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12月31日南市教社字第1031244298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教師組各校得自最近3年內(含當年度)曾獲優良教師及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中票選第1名參加本市師鐸獎,若婉拒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則可依票選結果依序遞補,若本校推薦師鐸獎選擇放棄師鐸獎評選,視為棄權。
三.本校於104年2月24日採紙本票選方式,經統計得票數排序結果採前三名計有:許0河31票、周0如29票、楊0瑜25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