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府社會局109年4月27日南市社兒字第1090516802號函辦理。
二、103年5月20日立法院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成為我國法律並於同年11月20日施行。為持續促進兒少及成人在日常事務積極考慮《兒童權利公約》所載的權利,讓公約發生影響力,使每個與兒少一起工作與做出與兒少有關決定的人理解兒童權利並建立友善兒少環境,確保兒少理解自己的權利並幫助其參與各式的決定,請廣為宣傳公約內容。
三、旨揭海報如下,另海報及漫畫懶人包並可於本市府社會局網站(https://sab.tainan.gov.tw,路徑:首頁→兒童少年福利→兒童權利公約(CRC)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材及資源),歡迎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