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幼兒園基礎評鑑 2.1.1 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第二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 111 年 02 月 11 日至 111 年 06 月 30 日止。
**家長繳費:本國籍幼免就學即免繳學費***
(一)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500元:代辦費(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差額。
(二)第2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缴費用(雜費、材料費、活動费、午餐费、點心費),由教育部支付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