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各機關(單位)之人事、主計及政風等一條鞭之處長、主任涉職場性騷擾事件時,其申訴處理及雇主定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9 月 12 日總處綜字第 1121001842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