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本修正規定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