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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6 月 13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 觀看完整文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776220 號
主旨:為強化赴陸風險意識及保護同仁安全,再重申各機關學校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含過境轉機),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本府 114 年 4 月 14 日府人考字第 1140557027 號函諒達。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 觀看完整文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南市人給字第 1140767150 號
主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 114 年 5 月 15 日會同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5 月 22 日部退四字第 1145826082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第 2 條、第 6 條及第 8 條之 1 自 114 年 5 月 17 日施行;至於修正條文第 3 條之施行日期,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上開條文已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觀看完整文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745530 號
主旨:行政院秘書長函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4 年 5 月 19 日院臺法長字第 114061001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來函說明略以,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違反規定,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書函
主旨:本基金會辦理 114 年度暑假教職員工各項國外參訪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逕向本基金會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 114 年 5 月 21 日起至 114 年 5 月 27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貴校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請酌情核予公假登記。
三、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四、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