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5 月 18 日 178008 號公告續辦理。
二、 重申防疫停課期間,各校應依上開公告建置學生照顧人員及緊急連絡人。班級導師應於每日掌握關懷學生身心健康情形,對於高關懷或學校輔導之二級個案應特別關注,若有緊急情事或有疑似違反兒少法相關規定,應依相關規定立即通報。
三、 又,近期發現有學生外出活動群聚,請學校加強宣導學生停課期間,應遵守相關防疫規範,在家妥善規劃自主學習,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做好個人健康自主監測,倘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