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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1-07-27 | 點閱數: 383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7 月 23 日發布自 7 月 27 日起至 8 月 9 日調降疫情等級至二級。 旨揭二級疫情警戒期間,仍維持僅開放操場供民眾活動,其餘場地不開放。下列相關防疫規範仍請配合辦理: 僅開放戶外操場,其餘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皆不開放;另學校運動團隊返校訓練請依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開放操場戶外運動時間,統一規定如下:    不分平日或假日,開放時間:以上午 5 點至 7 點 30 分;下午 5 點至 8 點 30 分為原則。但個別學校有支援接種站或情形特殊者,得調整開放時間並應完成對外公告程序。 學校所在位於風景區,外縣市遊客進入校園難以掌控,或學校操... 觀看完整文章
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1-07-12 | 點閱數: 491
說明: 一、 各校操場開放事宜,本局 110 年 7 月 9 日南市教秘字第 1100838964 號函諒達。 二、 三級警戒延長至 7 月 26 日期間(7 月 13 日至 7 月 26 日),為兼顧社區民眾戶外運動需求及校園安全,有關各校操場開放事宜,修正規範如下,請配合辦理: (一) 僅開放戶外操場,其餘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皆不開放。 (二) 開放操場戶外運動時間,統一規定如下: 1.不分平日或假日,開放時間:以上午 5 點至 7 點 30 分;下午 5 點至 8 點 30 分為原則。但個別學校有特殊情形或需求者,得調整開放時間並應完成對外公告程序。 2.學校所在位於風景區,外縣市遊客進入校園難以掌控,或學校操... 觀看完整文章
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1-05-31 | 點閱數: 218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5 月 25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90681C 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宣導及勸導夜市業者應落實停止營業等防疫措施,檢送旨揭公告 1 份(如附件)供參。
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1-05-12 | 點閱數: 242
校園自 5 月 12 日起至疫情舒緩為止,全面禁止對外開放。 校園室內外場地一次性借用,除國家考試、檢定考試、影響學生升學權益活動、特殊情形簽奉核准(原則上由學校依權責決定是否開放借用)或本局辦理之活動等外,其餘自 5 月 12 日起到疫情舒緩為止,全面停止借用。 前項已申請借用之場地,請學校妥善溝通並告知借用者取消借用並無息退還所收之費用,或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辦理。   另長期且有固定使用者之借用仍請依據 109 年 2 月 18 日南市教秘字第 1090237821 號函文規定(如附件)辦理。
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1-03-31 | 點閱數: 378
說明: 依據 110 年度旱災經濟部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第 7 次工作會議裁示事項辦理。 因中央氣象局預報 4 月極高機率為降雨量偏少,原夜間減壓供水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調整為全日自來水減壓供水,請各校及早規劃相關因應作為。 請學校務必配合落實下列節水措施及準備工作: 為防範減壓供水導致學校蓄水量不足,請學校務必清查學校每日基本用水量(包含飲用水及廚房用水)、掌握可用水源、學校現有水儲水設備及可儲備水量,提前規劃用水分配調度工作。 鼓勵各校非民生必須用水可使用回收水,本市安平、安南、官田、仁德、虎尾寮及柳營等 6 座水資源回收中心每日提供放流水並設置取水點開放機關民眾自... 觀看完整文章
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1-02-25 | 點閱數: 516
說明: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水情資訊及 110 年 2 月 23 日本府第四次抗旱會議結論辦理。 因應 2 月 25 日起本市水情轉為橙燈燈號,每月用水超過 1 千度之非工業用水戶將減量供水 10%;請本市用水大戶學校 (名單如附件),即早規劃節水 10%之因應作為,以配合自來水公司辦理稽查作業。 本市水情嚴峻,請學校務必配合落實下列節水措施: 校園草地、花園及盆栽澆灌請學校改採回收水(如:飲水機排放回收水、餐廳洗菜水及空調冷凝水),不再以自來水進行澆灌;另請學校紀錄及追蹤回收水使用情形(包含:回收水來源、回收水使用量粗估及回收水使用用途),本局將於 110 年 3 月 12 日開設... 觀看完整文章
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0-12-28 | 點閱數: 439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11 月 18 日召開之「臺南市政府第 3 次抗旱會 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因今年全臺平均降雨量為 1993 年以來同期最少,依水利署 公佈之水情燈號本市已轉為黃燈,請學校配合辦理以下節 水措施: (一)學校廁所地板打掃方式,以拖地取代沖洗,建議頻率為 1 週 1 次,並由學校依實際情形調整。 (二)停止使用自來水供應噴水池、澆灌及沖洗外牆等非必要 用水,請改採飲水機排放水、廚房洗菜水及空調冷凝水 等回收水。 (三)安裝省水水龍頭務必維持最低出水量 0.5 公升,以維持防 疫及衛生用水量。 (四)請學校定期巡檢水管是否漏水或用水量異常之情形。 (五)暫時關閉學校每間... 觀看完整文章
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0-11-20 | 點閱數: 385
說明: 一、依據本府工務局 109 年 11 月 11 日南市工使二字第 1091366626 號書函辦理。 二、敬請貴校(機關)協助將相關設備安全管理宣導文宣電子檔函轉轄下各所屬或權管單位附掛於該機關網站、臉書、電視牆、跑馬燈、 Line 、文宣或宣導活動……等廣為宣傳。以憑藉各界資源,加強宣導設備安全管理,保障民眾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