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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育瑋 - 學務處 | 2025-07-02 | 點閱數: 64

1.本校教練、學生一律由學校統一受理申請。

2.比賽基準日:比賽日期於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3.申請者(含選手、教練)請備妥下列資料送本校體育組申請。

(1)本校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 114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2)校內教練:(a.)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b.)C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c.)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2)獎狀或成績證明

(3)秩序冊(全國競賽請務必於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加註「縣市名稱」,無法辨識縣市者,視為未達 5 縣市,不列入全國賽)

4.申請資格:

(1)國際競賽(前六名)擇優一項提出申請。

(2)全國競賽(前六名)及本市競賽(前三名)共得擇優三項競賽提出申請。

(3)若有國際競賽,則全國競賽擇優兩項申請。

5.請最遲於 114 年 7 月 22 日(二)前送件至信義國小體育組,以利後續作業。(逾期不候)

6.體育獎助金通過審核後,預計於 12 月底才會發放。

7.申請時請務必詳閱「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獎助金相關規定及競賽種類可參閱「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資料如下 PDF 檔。

※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