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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霖 - 學務處 | 2020-08-26 | 點閱數: 444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宣布,民眾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如醫療院所、人口密集機構、大眾運輸場站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車廂、賣場或市集(百貨公司、量販店、傳統市場、夜市等)、教育學習場所(補習班、 K 書中心等)、休閒娛樂場所(電影院、音樂廳、體育館、兒童遊樂場、酒店、舞廳、夜店、酒吧、 KTV 、遊藝場等)、宗教場所及活動(廟宇、教會、禮拜、遶境等)時,請佩戴口罩,並養成勤洗手、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以降低感染風險,保護自己與他人。

2.台南市公告 8 月 17 日起 8 大類指定場所或參與大型活動,須強制配戴口罩,若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將進行舉發程序,可依法開罰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業者應在明顯處張貼戴口罩的防疫措施,拒絕不配合戴口罩者進入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