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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1-11-11 | 點閱數: 439

公告事項:

  (一)名稱:讓售報廢財物乙批,如附表。

  (二)議價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三)繳交文件:(1)資源回收業、廢棄物清運業等符合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受補貼機構處理憑證(有關資訊物品之報廢)

  (三)收件日期: 110 年 11 月 11 日起公告。收件日期訂於 110 年 11 月 11 日 起至 110 年 15 月  日中午 12 點止。

    (四)議價方式:有意議價者,請於公告日起辦公時間內,向本校總務處提出估價,由提報最高價者得標,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若估價過低亦得議價後讓售)。

    (五)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請於 110 年 11 月 17 日中午 12 點前一次繳清,並由本校按現狀交付報廢財物,交付後由廠商自行到本校清運,校方不

         負保管及搬運之責。

   (六)洽詢電話:總務處事務組長黃老師(電話: 06-7211918#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