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30597192 號
主旨: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因 113 年 7 月 1 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 2 萬 8,000 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4 月 2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0640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 113 年 7 月 1 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過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