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 1132335473 號
主旨:函轉銓敘部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1 日部管三字第 1135755692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為簡化旨揭作業程序與勵行節能減碳無紙化政策,請轉知所屬公務人員可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 )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 Data )下載銓審資料,以作為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等所需證明資料,毋須向銓敘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