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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袁志 - 輔導室 | 2019-07-09 | 點閱數: 535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6 條規定,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應於 104 年 7 月至 108 年 7 月 10 日前辦理換發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至今臺南市仍有 600 名持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之身障者尚未完成換證,社會局提醒,請儘速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至今年 7 月 10 日逾期未辦理者,依法將註銷身心障礙手冊。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自 104 年 7 月 11 日起辦理換證作業,針對原持有舊制綠色身心障礙永久效期手冊者,必須換發成新制粉紅色「身心障礙證明」,並按照出生年次分批通知換證,截至今年 5 月底已有 5 萬 2 千多人完成換證,但仍有 600 人尚未換證,至今年 7 月 10 日未完成換證者,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6 條規定,逾期未辦理者,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喪失身障資格。特別呼籲民眾若為持舊制永久效期手冊且尚未辦理換證者,請儘速備妥相關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換證,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許乃文科長表示考量部分身心障礙者若因行動不便、疾病或家中無人力等因素無法外出辦理換證,可聯繫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本局社工人員協助換證,相關永久效期之身心障礙手冊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問題,可洽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6-235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