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劉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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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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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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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982
說明: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 9 條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6 條。
二、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課程,旨揭所屬人員請至 「教師 e 學院」選讀 110 年「家庭的意義與內涵」、「家庭 發展與任務」、「子女的角色與責任」及「家庭中的角色 與互動」等必修課程,請所屬於 110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選讀。
ps :請同仁至【教師 e 學院 】選讀4門必修課程,於110年5月30日前完成 ,並列印研習證明。
放在nas→全校分享區→ 105輔導室→☆☆☆110年家庭教育研習時數證明
※4門必修課程
1.「家庭的意義與內涵」
2.「家庭發展與任務」
3.「子女的角色與責任」
4.「家庭中的角色與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