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知將安全教育(含交通安全)納入 114 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0710 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兒少意外事故發生機率,強化學生危險感知及應變知能,及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落實「安全教育」議題,請貴校賡續將安全教育列入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計畫,並於課程中落實實施;另為鼓勵各校以安全教育作為校訂課程,且每年級於每學期以固定節數授課至少 2 節,將列入中央對地方 114 年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加分項目,相關數據亦將納入「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資料進行報告。
三、另請貴校進行校本課程設計時,運用安全教育課程模組、教學影片、教材包等相關資源,積極規劃安全教育議題課程,或於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統整性、主題性之課程,引導學生進行知能整合與生活實踐;另請於 9 月交通安全月,運用教材包資源進行全校性宣導,以加深學生對交通安全之認知,及環境覺察能力,降低意外事故發生。
四、前開安全教育教學資源業置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議題教學/相關議題/影音專區及安全教育專區(
https://cirn.moe.edu.tw/Issue/index.aspx?sid=25),請貴校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