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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9-02-20 | 點閱數: 627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07年8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91210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之學校依下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於規定日期內彙整寄出: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檢附前兩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單,並於108年3月8日前寄出。
(五)申請107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備妥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明,並於108年3月22日前寄出。
三、申請表件逕寄(送)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號 德高國小內)龔婷純老師,並請於信封註明「優秀獎學金申請」,俾利後續作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