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好
轉知教育局相關函釋,年滿40歲以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
原規定為自109學年度起,每2年補助1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500元為限。現調整為自111學年度起,每2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4,500元。
其他相關規定如下:
一、一般健康檢查須於下述醫療機構實施,始得申請補助: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
(二)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三)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請務必確認醫療機構符合上述規定再前往受檢
以上醫療院所得至保訓會網站查詢(網址: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 )
二、依檢查醫療機構所排定之檢查期間給予1天公假,公假期間學校課務自理。
健檢後回醫院看報告者,則非屬公假範圍內。惟為避免影響課務,受檢人安排健康檢查應以寒暑假及無課務時間辦理為優先,儘量避免造成學校代課安排之困擾及影響學生受教權。
三、受檢後,填妥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檢具檢查費用收據申請補助。
相關公文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