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114年5月28日南市選一字第114315009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於安排該學期行事曆時,若114年8月22日(星期五)、23日(星期六)等2日遇有校慶、運動會或其他活動時,宜斟酌改期辦理。
(二)請配合各區公所洽借設置投開票所,並鼓勵教職員踴躍報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選務工作事項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3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1、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核給公假4小時,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2、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
(1)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4節代課鐘點費,請學校確實掌控覈實支給代課人員鐘點費,不得有浮濫之情事。
(2)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參加。
3、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給予補休1天,並請於投票日後2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
4、如有上開代課鐘點費問題,國中小教師請洽本局課程發展科羅科員(分機1204);幼兒園教師請洽本局特幼教育科鄭科員(分機7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