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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註冊組長 - 升學 | 2024-04-09 | 點閱數: 129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3年1月8日實驗教育委員會決議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09213

號函核定本校適用113學年度入學新生之雙語教育實驗班計畫辦理。

二、113學年度本校雙語教育實驗班招生對象與管道說明:

(一)招生對象:本113學年度入學高一新生,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成績須達B+(含)以上,且社會科成績需達B(含)以上,參採學生參與實驗班之意願並經家長同意,招收人數45人。

(二)甄選方式:分「逕行錄取」、「甄選」兩種方式。若經「逕行錄取」錄取後仍有名額,則依「甄選」比序項目依序錄取,「甄選」招收名額為45人扣除「逕行錄取」錄取人數後之數額,說明如下:

1、「逕行錄取」-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檢附相關證明,不須經甄選程序,依(1)(2)順序錄取。

(1)各類英語檢測達教育部建議參考之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能力指標B1(含)以上之學生,須檢附書面證明。

(2)國中教育會考英語成績(依序A++、A+、A),錄取人數由實驗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2、「甄選」-符合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英文科成績達B++(含)以上者,依「學習成就」加上「特色加分」總成績依序錄取,若總成績同分則依比序項目依序錄取,錄取人數由實驗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1)學習成就: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換算積分,A++(7分)、A+(6分)、A(5分)、B++(4分),英文科佔60%、國文科佔40%。

(2)特色加分:國語文及英語文類國際性競賽、全國性競賽、地區性競賽、縣市級競賽,限為教育主管機關主辦或薦派項目之個人賽項目,上限10分。

(3)比序項目順序,皆以應屆畢業生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為準。

甲、各類英語檢測達教育部建議參考之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能力指標A2(含)以上之學生,須檢附書面證明。

乙、國中教育會考國文成績。

丙、國中教育會考五科總積分(以臺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對照)。

三、旨揭招生管道之重要日程、相關規定及最新消息,請考生屆時務必詳閱本校113學年度雙語教育實驗班招生簡章或本校首頁「新生專區」查詢。

四、如有詢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蘇偉莨組長(06)633-5408分機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