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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課程宗旨:配合新課綱政策核心價值,辦理不同領域與跨領域課程,讓學術領域也可以增添樂趣性,邀請本校及伙伴學校的教師共創課程與協同授課,將高中特色課程或跨領域課程簡化以微課程模式進行,以高中特色課程為基礎背景,搭配實作探究操作,豐富學生多元素養、增進學生未來學習歷程的規劃。
二、招生對象:臺南市國中生(不分性別)。
三、課程費用:免費。
四、活動地點:臺南市天主教聖功女子高級中學。(臺南市北區北園街87巷64號)
五、開設課程:mBot機器人體驗、雷射雕刻鑰匙圈、Mini TED TALK、科學好好玩-好好玩科學、線的藝數、走訪司法博物館&司法心理學劇場、即景三行詩書...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民政局112年5月17日南市民戶字第1120654789號函轉內政部112年5月16日台內戶字第11202423422號函,有關內政部112年「愛情從心開始」單身聯誼活動訊息
一、為提升我國結婚率及生育率,內政部規劃於112年7月至11月間辦理旨揭活動共計12梯次,包括8梯次1日活動及4梯次2日活動,期藉由多樣性聯誼活動,增加單身男女交往及結婚機會。
二、本案活動第1-4梯次訂於112年5月22日12時至5月31日23時59分受理報名,歡迎年滿18歲以上在臺設有戶籍之單身者踴躍參加,活動詳情及報名方式請參閱活動網頁(
)。
活動海報請...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教育局112年5月19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0652787號函,函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112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簡章及附件一案
一、該市112年度試務聯合甄選,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採各校分別報名、統一甄試、各校分別錄取方式辦理;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則依甄試分數採志願選填分發方式辦理。
二、旨揭聯合甄選重要日程如下:
(一)初試網路報名:112年(以下同)5月17日上午8時至6月1日下午5時止。
(二)初試資格審查序號排程表公告:6月8日中午12時。
(三)初試資格審查及繳費:6月11日上午8時至下午3時止。
(四...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17日新北衛政字第1120938329號函,有關該局辦理「三一廉政.健康平等(Trintegrity, Thy Fruit Is Health) SDGs有獎徵答活動」一案
旨揭有獎徵答活動說明如下:
(一)參與資格:凡在中華民國居住之人士,均可參加。
(二)活動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5日止。
(三)有獎徵答題目共計10題,皆為單選題,得分須達80分以上方符合抽獎資格。預計於七月中旬公布抽獎結果。活動最高獎金為價值新臺幣1千元的統一超商虛擬商品卡(計10名),及價值新臺幣5百元的統一超商虛擬商品卡(計120名)。
活動海報及活動辦法... 觀看完整文章
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第三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有興趣的同仁請於5/24(三)以前連繫教學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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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56547號函辦理。
二、「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辦理本計畫。
三、國教署已委請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請貴校依計畫薦派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參訓,其薦派方式如...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9月16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11203094號函辦理。
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111學年度由1.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2.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參加111學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校長、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四、旨案補助經費申請,請填寫報名費補助申請表(附相關需求文件)向本局申請,若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請勿與國教署補助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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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112年5月9日府人考字第1120608911號函轉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及教育局112年5月11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620855號函轉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有關公務人員及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事宜
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及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市府112年5月9日府人考字第1120608911號函轉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事宜
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又於COVID-19防疫期間,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銓敘部以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周知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略以,公務人員倘因COVID-19疫情嚴...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