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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獎學金申請期限自108年8月15日起至9月15日止。請於9月9日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每校三名學生,若申請人超過三名,將依照資格符合及申請順序推薦辦理。
二、 申請表件須由肆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齊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以郵戳為憑,送該基金會彙辦。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概不受理。
三、 清寒證明書請依實施辦法第八點檢具相關文件,並以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考慮(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本,未依規定不受理)。
四、 申請資訊請參閱實施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另可至該基金會網站...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8年4月16日移署移字第108004787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報名期間自108年5月13日(星期一)至108年5月24日(星期五)止,請貴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報,並寄送自系統下載本案有流水編之申請文件(含申請表、申請清冊)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徐永翰先生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
三、有關「首次」申請本案獎助學金之學校,需先以「本文公文字號」於本系統(https://s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108年2月18日台(108)漁經發字第1080005號函辦理。
二、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附表二),並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漁民)資格之證明1份、自傳(500字)1份及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得獎學生名單於108年5月31日在該協會網站(網址:http://www.tfeda.org.tw 公布,並由該會個別通知。
五、如有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人:陳美華,...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