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7 月 18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110026239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持有該署所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人員累積證書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爰依據前開辦法舉辦旨揭課程,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並以每小時 0.5 點之方式計算,授予渠等專業能力點數。
三、請其具備參訓資格之會員、教練、同仁、教師、學生及人員踴躍報名參與,並請於貴校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五、倘就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旨揭課程之執行單位-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小姐或李先生辦理(聯絡電話: 02-77496876 或 02-7749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