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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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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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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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 104 年 6 月 25 日部退一字第 1043989629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第 36 條條文係修正生育給付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機制;第 48 條條文為修正擴大養老年金給付適用對象,修正條文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本府本年 6 月 8 日府人給字第 1040463408 號函轉知有關擴大年金適用對象訊息一文,諒達。請各機關學校先行調查是否有修正條文所述擴大年金適用對象,俟公保部日後函送相關名冊時,協助辦理核對及申請給付等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