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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4-11-10 | 點閱數: 526
一、本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設置國際英語村,提供全英語情境之體驗學習,為提升公務人員學習英語興趣及溝通能力,並善用該校英語村相關資源,該校特訂定旨揭計畫,依公務及日常生活需要設計符合公務人員英語課程,透過外籍老師活潑有趣的教學,增進同仁英語學習成效。 二、進修對象:本市各公務機關人員,每次均招收 20 人以上方得開班,每梯次人數額滿後即截止報名。若人數過少,歡迎各單位逕行聯絡,合併參與學習。 三、進修時間:為配合本市國際英語村外籍教師平日服務教學時間,僅開放寒暑假辦理本活動,寒假預計於 104 年二月辦理,暑假預計於 104 年七至八月辦理,若遇國際英語村承辦人出席相關市內活動則當日不開放。每梯次上課時間... 觀看完整文章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4-11-10 | 點閱數: 512
一、旨揭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提供之台南市政府本(103)年度訂閱專屬優惠專案,優惠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 12 月 15 日止。 二、欲訂閱上開優惠專案雜誌之同仁請於填妥訂購單後,將訂購單及費用送機關人事單位,由人事單位以郵政劃撥方式付款,併同訂購單及劃撥收據傳真至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台南分社,再與該雜誌社台南分社何小姐或許小姐聯繫以完成訂購手續。前揭郵政劃撥方式、聯繫電話及傳真號碼如下: (一)郵政劃撥方式:帳號「00028889」、戶名「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並請註明「台南市府專案( 8119 )」。 (二)聯繫電話:( 06 ) 2250101 轉 102 。 (三)傳真號碼:( 06 ) 2252277...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4-11-10 | 點閱數: 412
一、依據內政部 103 年 10 月 28 日台內移字第 1030606358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增列第 3 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三、本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 ://gazette.nat.gov.tw )下載。
公告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4-11-03 | 點閱數: 580
臺 南 市 左 鎮 國 民 小 學 公 告       中華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小人字第 1030000001 號 主    旨:公告 103 ( 104 )年度後備軍人申 請緩召日期。 依    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96 年頒「後 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 後召集作業手冊」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緩召日期:自 103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二、凡符合申請條件之同仁請於期限內向 ... 觀看完整文章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4-10-30 | 點閱數: 755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0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503332 號函辦理。 二、本府 103 年 6 月 26 日府人考字第 1030610733 號書函諒達。 三、依 103 年 10 月 21 日修正發布之「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第五點規定:「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爰配合修正明( 10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明年 1 月 2 日(星期五)調整為放假日,並於 10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四、檢附中華民國 104 年政府... 觀看完整文章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4-10-30 | 點閱數: 420
104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簡章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4-10-30 | 點閱數: 358
一、 104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 104 年 2 月 4 日至 104 年 2 月 17 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 103 年 12 月 1 日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3 份,並請略述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4-10-30 | 點閱數: 399
一、依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150584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健保改革並穩定健保財務,採擴大費基方案,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之二代健保法業於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實施。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規定,除第 5 類保險對象(以低收入戶身分加保者)外,保險對象如有法定 6 項(含利息)所得或收入,即應計收補充保險費。 三、檢送教育部函暨「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各 1 份。  
公告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4-10-30 | 點閱數: 473
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3 年 11 月份研習班期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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