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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腸病毒宣導 | 2019-04-11 | 點閱數: 585

腸病毒防治措施及衛教宣導事項
一、 流行季節:全年都有感染個案,一般以4 月至 9 月為流行期,病例較多。
二、 潛伏期: 2 至 10 天(平均 3 至 5 天)。
三、 傳染力及傳染期間:發病前幾天即具有傳染力,發病後一週內傳染力最強
四、 症狀:
(一) 大多數腸病毒感染者,可能出現類似一般感冒的輕微症狀,甚至沒有症狀。
(二) 疱疹性咽峽炎:特徵為突發性發燒、嘔吐及咽峽部出現小水泡或潰瘍。
(三) 手足口病:發燒、身體手部、足部及口腔黏膜出現小水泡。
五、 腸病毒 71 型最容易引起神經系統的併發症,感染腸病毒 71 型後,常出現的症狀如下:
(一) 發燒時間較長:常超過 3 天,體溫可超過 39℃。
(二) 幾乎都有手足口症狀:在手部、足部、口腔後方、膝蓋、臀部等部位出現針頭大小紅點的疹子(水泡)。
(三) 容易有中樞神經併發症:例如腦幹腦炎、肺水腫,重症前兆如嗜睡、持續嘔吐、肌躍型抽搐(類似驚嚇的全身性肢體抽動)、意識不清等,嚴重併發症多發生於發病 5 日內,出現肺水腫時,死亡率高。
六、 腸病毒 D68 型
(一) 症狀:以發燒、流鼻水、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狀表現為主,與典型腸病毒常見的疱疹性咽峽炎或手足口病等症狀較不相同。
(二) 臨床表現差異極大,從輕微上呼吸道症狀至嚴重肺炎均有可能,極少數病例可能併發神經症狀急性無力脊髓炎,導致肢體麻痺;有氣喘體質之兒童,併發嚴重症狀風險較高。
(三) 若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重症前兆病徵,請儘速到大醫院就醫。
七、 本市 108 年「腸病毒重症醫療網」責任醫院:成大醫院、奇美醫院永康院區、
郭綜合醫院、台南新樓醫院、麻豆新樓醫院等 5 家醫院。

八、 請學校及幼兒園落實疫情通報: 落實疫情通報: 落實疫情通報:
(一) 疫情 通報:立即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處理中心通報。
(二) 個案:落實「生病不上學」,要求(幼)童立即請假至少一週 ,要求(幼)童立即請假至少一週 (含假日共 7 天)至痊癒。
(三) 班級停課標準:(108 年 3 月 15 日函頒修正)
1. 幼兒園:
(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1 週內同 1 班級有 2 名以上(含 2 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 7 日
(2) 當年度無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佈當年度曾有「腸病毒 71 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 3 個月 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 1 週內同 1 班級有 2 名以上(含 2 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 7 日。
(※上開行政區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 病介紹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最新消息 及疫情訊最新消息 /發生腸病毒 71 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 3 個月 (含)以上重症個案地區查詢 )
(3) 當園內發生腸病毒 D68 型感染併發重症確定個案,該就讀之班級應停課 7 日。
2. 國小: 原則上無須停課,惟為避免疫情蔓延得採停課措施,停課日以 7 日為原則,決定停課時應報本局備查。 
3. 國中: 原則上無須停課,以衛教宣導及環境消毒為主要處理措施。
九、 環境清潔消毒:
(一) 校(園)方應 落實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 並製作清消紀錄  (對於常接觸 物體表面 -門把、課桌椅餐嬰兒床柵欄及樓梯扶等玩具遊樂設施、寢具及書本等做重點性消毒 )、洗手設備維護並提供適當之洗手乳或肥皂等 ,保持教室之清潔與空氣流通風。
(二) 一般環境消毒,建議使用 500PPM 濃度之漂白水 (以 100c.c.漂白水加入 10 公升清水 ),針對病童分泌物或排泄污染之品表面,建議使用 1000PPM 之漂白水 (以 200c.c.漂白水加入 10 公升清水 ) ,且於 24 小時內使用 。
(三) 清洗完畢的物體移至戶外,接受陽光照射藉由紫線殺滅病毒。

十、 請各校 (園)加強衛教宣導事項:
(一) 加強教育學童正確之腸病毒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
(二) 教導學童勤洗手、正確洗手步驟(濕、搓、沖、捧、擦-用肥皂和水清洗至少 20 秒)及洗手時機(吃飯前、抱小孩前、回家後、如廁後以及遊戲後)、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習慣之養成。
(三) 透過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等方式,提供家長及照顧者腸病毒防治資訊,落實「生病不上學」之防疫觀念。
(四) 避免提供帶毛玩具,玩具應經常清洗、擦乾淨,避免染病兒童之口沫殘留於玩具上。
(五) 時時關心與注意學童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班級學童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或請假聚集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腸病毒感染聚集,應通知校長、學校醫護人員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

(六) 加強宣導家長妥為照顧生病請假或配合停課之之 學童 ,不要放任 學童 外出活 動或將之送到安親班、補習,以免疫情擴散。
(七) 教導學童進行清掃工作(尤其清掃廁所)時,必須採行必要的個人保護措施,工作完畢時手套應取下,不可戴著工作手套亂按或亂摸其他物品。
(八) 為收容之嬰幼兒換尿片(布)時,工作人員要注意衛生,事前事後均應正確洗手。
(九) 多加利用疾管署腸病毒專區(網址為 http://www.cdc.gov.tw )之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布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腸病毒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強化師生及家長對腸病毒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十一、 教育局 及衛生單位 及衛生單位 及衛生單位 將不定期執行洗手設備及腸病毒衛教宣導查核,查核項目包括洗手設備、正確洗手時機認知度,執行動作正確率及環境清消等,針對不合格者加以輔導,並複查至完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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