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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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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文惠 - 學務 | 2022-02-17 | 點閱數: 451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1 年 1 月 25 日台內民字第 11102205271 號函暨 「111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 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

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 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本活動預定選拔 30 名孝行楷模(臺南市為 3 名),每人致贈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下同) 5 萬元,孝行楷模如為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 元,最高可獲得 8 萬元;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 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 1 份計。

四、依「111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如附件)第四點規定,於 111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前提 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局,另亦請回傳 電子檔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pooh771220@gmail.com )。

五、檢附「111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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