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珣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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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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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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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研習資訊說明如下,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並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課務排代:
(一)臺南場次計有 3 場次,分別於 110 年 12 月 27 日至 29 日辦理。
(二)參加對象及資格:本市教師專業審查會委員、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推派教師代表、校事會議委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學校人事代表。
「教師法重要內涵」研習:由承辦縣市教師會或工會申請研習時數,教師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學校人事人員逕向各承辦縣市教師會或工會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