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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鎮宇 - 學務 | 2021-06-29 | 點閱數: 152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 110 年 6 月 25 日中產營字第 11014006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參加事宜請參照原函(如附件),如有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校承辦人蕭小姐(電話: 07-5252000 分機 2711 ),電子信箱:karo10730s@mail.nsysu.edu.tw 。 三、檢送旨案原函及簡章各 1 份供參。
李鎮宇 - 最新 | 2021-06-23 | 點閱數: 445
一、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2554B 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10 年 5 月 19 日起提升全國 COVID-19 疫情到三級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戒至 110 年 6 月 28 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教育部訂定旨揭作業須知,請各校協助向家長宣導,其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 觀看完整文章
李鎮宇 - 最新 | 2021-06-23 | 點閱數: 242
因今年度疫情因素,配合中央防疫警戒。 本校暫不開放 110 年臺南市東區東光國小暑假學生志願服務申請。
李鎮宇 - 學務 | 2021-06-22 | 點閱數: 404
如附件
李鎮宇 - 學務 | 2021-06-22 | 點閱數: 196
如附件  
李鎮宇 - 最新 | 2021-06-10 | 點閱數: 642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6 月 8 日藝視字第 1100002026 號函辦理。 二、 110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鎮宇 - 最新 | 2021-06-09 | 點閱數: 687
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5/19-7/2 COVID-19 疫停-親師生聯繫單 各位親愛的家長、學生們: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校配合教育部發布規定將自 5 月 19 日(星期三)至 7 月 2 日(星期一)停止到校上課,疫停期間,改採居家線上學習。   &nbs... 觀看完整文章
李鎮宇 - 最新 | 2021-06-08 | 點閱數: 503
一、 依據本局 110 年 5 月 18 日 178008 號公告續辦理。 二、 本局重申防疫停課期間,各校應依上開公告建置學生照顧人員及緊急連絡人。班級導師應於每日掌握關懷學生身心健康情形,對於高關懷或學校輔導之二級個案應特別關注,若有緊急情事或有疑似違反兒少法相關規定,應依相關規定立即通報。 三、 近期發現有學生外出活動群聚,請學校加強宣導學生停課期間,應遵守相關防疫規範,在家妥善規劃自主學習,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做好個人健康自主監測,倘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
李鎮宇 - 最新 | 2021-06-02 | 點閱數: 387
依據臺南市各級學校健康體適能與飲食教育行動計畫辦理。 本局以每月餐前 5 分鐘指定影片內容為主設計測驗題目,分為「中低年級測驗」、「高年級及國中測驗」2 個版本,提供導師可於課堂活動運用,藉以了解學生對於餐前 5 分鐘知識層面成效。 每月測驗將公佈於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營養教育/餐前 5 分鐘 http://lunch.tn.edu.tw/5minutes)。 5 月餐前 5 分鐘主題「堅果種子類」測驗資訊(http://lunch.tn.edu.tw/5minutes/45),測驗時間至 6 月 25 日止。另,檢附測驗題目與答案(如附件 1)供教師運用。 每月完成餐前 5 分鐘主題測驗者,且留下完整聯絡... 觀看完整文章
李鎮宇 - 學務 | 2021-05-31 | 點閱數: 159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5 月 2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89620C 號函辦理。 二、依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落實餐飲業等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等防疫措施,檢送旨揭公告 1 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