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環保局 112 年 3 月 15 日環綜字第 1120028185A 號函辦理。
二、 為建立本市學生環境價值觀與責任感,並促進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永續經營,特訂定本計畫補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戶外學習,期望透過本計畫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推廣本府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理念。
三、 旨揭計畫之相關事宜摘要如下:
(一)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 8,000 元,每校至多申請 2 車次。
(二)為加強推廣家戶回收理念,「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或「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擇一)為必選行程,可搭配其他場所規劃一日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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