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編號 235704 號辦理。
二、依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為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三、參與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對家庭教育有興趣人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
四、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至本市教師研習護照報名,以利核發研習時數。
五、辦理方式: Google Meet 線上研習(會議室連結:
https://meet.google.com/ixw-wicy-hmu ;代碼: ixw-wicy-hmu)。
六、課程資訊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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