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 112 年 8 月 22 日公告編號 224242 號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說明:
(一)須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暨幼兒園(大班)滿 5 足歲學齡童,且於特教通報網具特教正式身分者。(領有有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或鑑輔會鑑定公文)。
(二)須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者,如下列情形之一,且須具體敘明原因
1.下肢體障礙致行動不便者。
2.視覺障礙者。
3.認知或溝通功能不足者。
4.重大傷病致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申請在家教育者不予補助)。
5. 本市配置交通車之學校,若接送服務確有困難者。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案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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