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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9-30 | 點閱數: 33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5 年 9 月 26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50954217A 號函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 4 、 6 條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民俗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表乙份(如附件)。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9-30 | 點閱數: 346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5 年 9 月 21 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 1051060675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申請文件及參考資料公告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網址: http://ltmm.ntcu.edu.tw/eteach/),請自行下載。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9-30 | 點閱數: 399
說明: 一、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105 年 9 月 20 日資圖數字第 105000437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訂於 105 年 10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至 11 時辦理,請有意參加人員逕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報名(網址 http://www1.inservice.edu.tw/),課程代號 2053894 。 三、研習注意事項如下: (一)課程內容:電子書服務平台內容介紹及操作說明。 (二)講師:該館數位資源推廣小組成員。 (三)請於報名前先至電子書服務平台(網址 http://ebook.nlpi.edu.tw )加入會員,操作步驟詳如附件 1 。 (四)研習設備:請自備電腦(筆電)、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9-27 | 點閱數: 258
說明:    一、本局 105 年 9 月 5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50804495 號函諒達。    二、 若 9 月 28 日(星期三)本市宣布全天停班停課或僅上午或下午停班停課,本案工作坊將先行取消,並另擇期辦理。    三、 若 9 月 28 日(星期三)本市未達停班停課標準,則如期辦理,請學員準時出席研習。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9-23 | 點閱數: 4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1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2302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說明影片係以評鑑人員初階暨進階培訓認證手冊內容為主,說明其認證流程及認證資料繳交注意事項等,供認證教師觀看。影片觀看路徑為: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以下簡稱精緻網)/資源專區/影音資源專區/評鑑人員初階(進階)研習。(精緻網網站操作問題請洽: 04-2218-7098 )。 三、 105 學年度「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認證資料」繳件日期由本市教專中心另定期限,認證資料採用 105 年版教專評鑑規準(以下簡稱 105 年版規準),需於精緻網進行線上認證資料填報,且評鑑內容實施之層面應包含 A (課程設計與教學)層面。...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9-10 | 點閱數: 350
參閱附件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9-08 | 點閱數: 354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5 年 9 月 5 日藝演字第 1050003197 號函辦理。   二、 105 年度臺灣藝術教育網之「網路藝學園」新增「從舞蹈看美感教育」、「舞動生命的真善美」、「臺灣的小提琴教母」、「如歌的文化人」及「美育人生」等 5 門線上課程,加上既有視覺、表演及綜合藝術等各式課程,計有 59 門可供線上研習。   三、前開線上課程網址(http://elearn.arte.gov.tw/mooc/index.php ),除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核發及教師研習時數認證外,另可累積紅利點數兌換贈品,歡迎各界註冊為會員後上網學習運用。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9-06 | 點閱數: 319
一、 本局 91041 公告號及 92793 公告號諒達。 二、薪傳教師研習正式時間,請以本局函發公文為主。原 91041 公告號之研習暫訂時間為 9 月 7 、 8 日,此辦理日期將順延。 三、屆時由本局統一函發聘函給各校聘請之薪傳教師,不另發聘書。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8-29 | 點閱數: 33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5 日臺教文(二)字第 1050102447C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刪除,本案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公告 李嘉津 - 教務 | 2016-08-02 | 點閱數: 39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5 年 7 月 22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50718743B 號函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2 條規定:「為進行傳統藝術及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傳統藝術及相關保存者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表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