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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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1015434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1543480A00_ATTCH4.pdf)
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兼顧以往曾獲本市師鐸獎得主自願參與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之公平性,明定自願參與者依限提送推薦表及接受實地訪查,爰修正旨揭要點第八點。
二、檢附旨揭修正要點第八點。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北區天主教私立寶仁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含附件)、本府法制處(含附件)、本局秘書室(含附件)、本局特幼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社會教育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