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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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11103745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374525A00_ATTCH4.pdf、0374525A00_ATTCH5.pdf、
0374525A00_ATTCH6.pdf)
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法制處(請登錄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