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楊雅琄
電話:06-2991111分機8465
傳真:06-2995877
電子信箱:sen1029@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1105231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籌辦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4月18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36號函辦理。
二、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前開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準此,本市選舉委員會或區公所基於選舉業務需要,洽請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依法應予協助辦理,並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