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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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6243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1份 (0624367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一案,詳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1001492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