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林巧涵
電話:06-2991111分機8466
傳真:06-2955811
電子信箱:a400611074@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106725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1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暫停實體授課期間,教職員工出勤方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學校整體校務順暢運作,並兼顧行政業務、線上教學、防疫及到校學生照顧、學習、用餐等人力調配,教職員工(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及代理教師)以到校為原則。
二、各校(園)所在區域未受疫情影響者,得經防疫專責小組決議,維持現行實體授課方式。
三、有關教職員工出勤方式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教師具有下列情形者,得由學校優先配置採居家線上教學,並適時實施線上巡堂,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1、懷孕。
2、有12歲以下子女需照顧或照顧18歲以下因停課在家之身心障礙子女等情形者。
3、有同住家人確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二)行政人員(含校長、教師兼行政人員、職員工及臨時人員等)如有下列情形,得申請居家辦公:
1、懷孕。
2、有12歲以下子女需照顧或照顧18歲以下因停課在家之身心障礙子女等情形者。
3、有同住家人確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四、申請居家線上教學/辦公者,家中環境須可提供網路頻寬及數位設備,教師須善用各項數位學習工具及影片等資源,具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之能力。
五、教職員工居家線上教學/辦公,屬防疫期間應變之出勤方式,視同正式上班,當事人無需請假。
六、若學校臨時因處理重大或緊急業務之需要,原居家上班之教職員工經通知後,應立即返校上班。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秘書室、本局督學
室、本局新課綱辦公室、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