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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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2745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0274551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A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規範準用上開函釋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公文影本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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