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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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屏大人文字第 107320062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屏大學分班報名表.pdf 、屏大學分班招生簡章.pdf)(屏大學分班報名表.pdf 、屏大學分班招生簡章.pdf)
主旨:本校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承辦原住民族委員會「107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招生計畫簡章,敬請惠予公告週知並鼓勵所屬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社會大眾修習原住民族語言之機會及場域,並提升原住民族語言教學質量,強化族語傳承與發展之力度與深度,擴大現有族語教師資料庫,且維護教學品質,遂辦理「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培育原住民族語言專才。
二、招生對象: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且有意擔任排灣族、魯凱族、布農族、阿美族、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魯哇族族語教學者。(1) 原住民籍師培生/一般生(2) 非原住民籍師培生/一般生(3) 具備合格教師證且有意擔任原住民族語教師之中小學教師(4) 目前擔任原住民族語支援教師者(5) 有興趣從事族語教學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5 日(星期三)截止。
四、隨函檢附 107 年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招生簡章及報名表各 1 份。
正本:屏東縣各國中及高中職、屏東縣各鄉鎮公所、高雄市立高中高職、高雄市各國民中學、屏東縣政府教育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屏東縣各國民小學、高雄市各國民小學、高屏地區大專院校、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高雄市桃源區公所、高雄市鳳山區公所、高雄市杉林區公所、高雄市六龜區公所、高雄市茂林區公所、高雄市前鎮區公所、高雄市小港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公所、高雄市左營區公所、高雄市大寮區公所、高雄市岡山區公所、高雄市旗山區公所、高雄市甲仙區公所、高雄市大樹區公所、臺南市各國民中學、臺南市高級中等學校、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
委員會、臺南市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校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