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特辦理本選拔。
二、本選拔對象包含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並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收件日期原訂為105年3月21日(週一),順延至3月31日(週四)止,請依所附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檢送1份(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核章後紙本;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光碟)寄(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四、檢附旨揭要點、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及填表說明各1份(附件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