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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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1003741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0374187A00_ATTCH1.PDF、0374187A00_ATTCH2.pdf)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ㄧ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原函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