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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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006252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625225A00_ATTCH1.pdf)
主旨:本府各機關及學校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