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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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009103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0910329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來函有關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因受疫情影響,延後取得較高學歷者申請改敘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5047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10年6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略以,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影響,學生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學校免收取學雜費。倘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三、綜上,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影響,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教育部提供渠等碩、博士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爰為維護在職進修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之權益,若教師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取得學位證書,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者,渠等向服務學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改敘日期得溯自110年7月31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四、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