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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方雅青 - 人事 | 2021-08-02 | 點閱數: 364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

承辦人:金品秀

電話:06-2991111分機8967

傳真:06-2955811

電子信箱:k2264656@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728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字第1100910329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0910329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來函有關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因受疫情影響,延後取得較高學歷者申請改敘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7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5047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106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略以,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因應1105月至7月疫情影響,學生於11010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學校免收取學雜費。倘未能於1101031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三、綜上,因應1105月至7月疫情影響,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教育部提供渠等碩、博士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爰為維護在職進修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之權益,若教師於11010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取得學位證書,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者,渠等向服務學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改敘日期得溯自110731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1101031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四、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