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 審查地點:新興國中(南區新孝路87號)
- 審查時間:105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 30 分至下午4時【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俾利審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105年7月31日止)。
-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99學年度至103學年度)。
-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00年5月9日起至105年5月8日止)。
- 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時,應附105年4月14日起至105年5月8日止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於105年4月25日起至5月8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登錄等注意事項,請逕至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
- 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105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送達新興國中,逾期視為放棄。
- 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教師之公假,惟課務自理。另請欲參加他縣市介聘教師務必慎選志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