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推動總統政見『食安五環』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
劃學校午餐食材全面採用「CAS 有機、吉園圃、 CAS 臺灣優
良農產品、產銷履歷等標章及可溯源之農產品」(簡稱「
四章一 Q」)。
二、本市於本( 10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為試辦期間,並自
106 學年度起,除中央排除條款規定外(補充規定如附件)
,午餐食材全面採用四章一 Q 農產品。
三、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為協助本市推動學校午餐選
用四章一 Q 生鮮蔬果,已提供「學校營養午餐四章一 Q 食材供應
蔬果溯源專區」、「預約供應平台」、「專業農民及
農民團體」等聯繫窗口資料各 1 份,供學校轉知團膳商及
食材供應業者參考選購,並另檢附「水產品供應平台聯繫
窗口」及「105 年水產品生產追溯臺南地區業者名單」各 1 份供
參選購(本局 106 年 3 月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60341287 號函諒達)。
四、試辦期間,中央提供獎勵金方案鼓勵採購「四章一 Q」食
材,獎勵條件、原則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條件:學校午餐須於當月供餐日數至少達半數以上之每
道菜的主要食材是使用「四章一 Q」食材,並於教育部
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之四章一 Q 欄位,辦理各項食材登錄作
業,始得請領獎勵金。
(二)原則:獎勵金採每月結算一次為原則。
(三)計算方式:符合獎勵條件及原則者,每生 3.5 元 X 供餐人
數 X 實際供餐日數核定獎勵金(未含教職員工)。
五、稽查方式及罰則:
(一)透過聯合稽查平臺追溯抽查,以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所登
錄資料追溯查核學校四章一 Q 之供貨情形,以確保學校
供應食材符合四章一 Q 規定。
(二)受獎勵之學校,倘經發現業者供應之四章一 Q 農漁畜產
品有混充、調換等不當情事,應通知相關單位追究業者
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