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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時斌 - 最新 | 2022-01-12 | 點閱數: 333

轉知教育局函示有關 111 年 1 月 1 日起學校工作人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補助原則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0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553230 號函(諒達)送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學校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 2 劑 COVID-19 疫苗之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補助原則如下:
(一)資格條件:
1、已完成疫苗第 2 劑接種,未及於 111 年 1 月 1 日入校前滿 14 日者。
2、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者。
(二)經費運用: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得以本局 110 年 8 月 24 日核定補助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購置防疫物資及用品經費或校內其他相關對應之業務經費支出。
三、目前國內持續提升 COVID-19 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請持續鼓勵尚未完成接種之教職員工,儘速配合完成疫苗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