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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蘇孟涵 - 最新 | 2016-05-04 | 點閱數: 589

校內送件日期:105 年 5 月 9 日截止 ,申請文件請送學務處。謝謝!

 

說明: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 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
  •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51月至3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3點辦理。
  •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 紙本資料: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105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附件 3)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教科林志宏老師收(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