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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鎮宇 - 最新 | 2017-06-07 | 點閱數: 655

壹、依據: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860115 策頒「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 內政部社會司 840107 策頒「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工作手冊」。
  • 101 年 7 月 18 日臺體(三)字第 1010133964 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 101 年 12 月 13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1056510 號函辦理。

貳、目的:

    培養學生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助人最樂、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參、參加對象:

    凡有意願協助本校處室業務之在學學生(含國中小、高中及大學生),具主動與服務熱誠,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均得申請為本校學生志願服務志工。

肆、服務時間:

    106 年 7 月 3 日~105 年 8 月 25 日 (星期一~星期五 9:00-11:00) (本校暑期返校日 8 月 10 日、 8 月 25 日,由各處室聯繫是否照常)

    家長應負責準時接送及安全責任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表(如附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tkes.tn.edu.tw最新活動

                     中下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105 年 6 月 30 日止(上午 8:00~16:00)。

    三、報名方式:

1.欲報名參加在學學生,請先向所就讀學校提出報備同意採計服務時數

2.填妥報名表後親自或家長送至所欲申請服務處所(教務處 702 、學務處 703 、

總務處 704 、輔導室 705 、幼兒園 722),依報名時間順序審核通過後錄取之,額滿為止。

        3.審核資格由本校志工服務委員會討論審核。

        4.審核標準以本校家長會、志工團、教職員子女優先錄取,其餘以報名送件時間依

序錄取。